如果股東挪用公款怎么處理(如果股東挪用公款怎么處理呢)
2023-11-07
更新時間:2023-11-07 15:14:32作者:佚名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說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因此,《刑法》第28條明確規(guī)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為了對脅從犯正確地適用刑罰,首先要科學地理解脅從犯的犯罪情節(jié)。一般來說,脅從犯的犯罪情節(jié)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被脅迫的程度。因為被脅迫的程度與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當然也與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
被脅迫的程度輕,說明他參加犯罪的自覺自愿程度大一些。相應地來說,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也要嚴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犯罪的,一般來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這也是在對脅從犯處罰時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因此,在查明脅從犯的上述兩個犯罪情節(jié)的基礎上,對脅從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里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
首先,行為人身體完全受強制、完全喪失意志自由時實施了某種行為的,由于主觀上沒有罪過,不構成脅從犯。例如,搶劫犯持槍劫持出租車司機,令司機將其送往某銀行實施搶劫行為的,出租車司機因為完全喪失意志自由,不構成搶劫罪的脅從犯。
其次,整合緊急避險條件的不成立脅從犯。如民航飛機在飛行中突遭武裝歹徒劫持,機長為避免機毀人亡,不得已將飛機開往歹徒指定地點。機長的行為是緊急避險,不是劫機犯的脅從犯。
脅從犯指的是受到了他人的脅迫,被迫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實施犯罪活動的時候,并不是脅從犯的本意,還是屬于非自愿的情況下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因此在量刑的處罰上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會減輕處罰或者是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