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沒有房產證怎么開居住證明怎么寫
2023-10-03
更新時間:2023-10-03 10:08:55作者:未知
一、執(zhí)行傳喚戴手銬合法嗎?
合法。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偵查機關對不需要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的,原則上是不帶手銬的,但是就算帶手銬也是合法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二、傳喚是不是強制措施
1.傳喚具有通知功能。傳喚實質是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種訴訟活動,其目的是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2.傳喚不屬于強制措施。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傳喚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由此可見,傳喚并不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3.傳喚具有潛在、間接的強制性。首先,“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強制方法進行傳喚”之規(guī)定,傳喚不具有直接強制性;
其次,偵查機關在采取傳喚行為時,可責令犯罪嫌疑人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故傳喚具有潛在的強制性;
最后,傳喚雖不屬于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對經(jīng)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jù)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由此可見,拘傳就是不履行傳喚的間接法律后果。
4.傳喚是一種偵查行為?!坝崋柗缸锵右扇恕敝?,意味著傳喚作為一種偵查行為,是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的一種專門調查活動。
在傳喚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戴手銬是合法的,不戴手銬也是可以的,傳喚是具有通知功能,不屬于強制措施,具有潛在、間接的強制性,是一種偵查行為,強制措施有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