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甘肅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呢)
2023-07-07
更新時間:2023-07-07 20:12:03作者:未知
一、刑事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審理的法定時間并無明確時間限定,只對中止審理的情形有規(guī)定。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xiàn)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nèi)無法繼續(xù)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程序開始后,應依照法定程序連續(xù)進行下去,經(jīng)法定階段作出裁判。但有時,也會出現(xiàn)某種無法克服和難以避免的特殊情況,使訴訟程序不能進行或者不宜進行,需要使訴訟程序暫時停止,即中止訴訟。
二、刑事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②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三、刑事中止的規(guī)定有什么?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由于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終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時,可能導致訴訟時效終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請求權時,訴訟時效會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