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著合伙合同糾紛怎么判決 合伙過程中一方存在欺騙行為
2024-01-22
更新時間:2024-01-22 07:37:11作者:佚名
一、合伙人是否承擔買賣合同糾紛的貨款支付責任?
合伙人是需要承擔買賣合同糾紛的貨款支付責任,因為各個合伙人對于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發(fā)生了個體工商戶合伙糾紛可以通過協(xié)商訴訟調(diào)解仲裁方式解決。合伙糾紛案件需要根據(jù)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jù),還有就是案件審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各合伙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合伙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伙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并確定合伙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伙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伙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伙組織對外債務與合伙內(nèi)部債務糾紛一并處理不利于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二)償還合伙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shù)額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債務后,在向其他未承擔合伙債務的合伙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伙人均應列為訴訟當事人。
(三)對合伙經(jīng)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盡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伙帳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jù)逐一審核。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jù)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核。
3、當事人自行委托審計機關對帳目進行審核。
法院對當事人自己或者審計機關對帳目的審核結果應進行審查。當事人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可予認定;對審核結果雖有異議,但又提不出相反證據(jù)的,對其異議不予支持。
二、自然人之間在合伙合同中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并收取固定回報的,如何確定其法律關系性質(zhì)?
共同承擔風險是合伙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合伙法律關系區(qū)別于借款等法律關系的關鍵要素。自然人之間約定共同承擔風險的,應認定為合伙法律關系。自然人之間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并收取固定回報的,一般應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但雙方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共同承擔風險的合意,變更了合同約定的,仍應認定為合伙法律關系。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合伙的債務承擔在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里面的,因為合伙有企業(yè)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zhì)是不一樣的,學習在債務承擔這個方面也是有較大的區(qū)別的,比如說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是有連帶清償?shù)呢熑蔚?,也就意味著各個合伙人對于相關的債務都是需要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