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下,管轄權異議會加長時間嗎?
2024-03-20
更新時間:2024-03-20 22:43:15作者:佚名
一、特殊情況下,管轄權異議會加長時間嗎?
一般情況下,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后,法院審查期限15天,但遇到特殊情況,可以適當?shù)难娱L;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出來后,被告還有10天的上訴期;然后一審法院會批量向二審法院移送案卷,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33天;如果維持裁定,再將案卷移送回一審法院。
1、基層法院審查管轄權異議,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一般只需對提出的異議理由進行審查。對部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進行裁定,其效力同樣作用于其他當事人。
2、一審期間,經(jīng)審查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應在收到申請后五日內(nèi)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征詢原告意見,原告同意將案件移送的,應當記明筆錄,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原告不同意將案件移送的,法院應當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內(nèi)作出書面裁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上訴的,一審法院應在發(fā)送上訴狀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遲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3、二審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應采取速裁方式審理。經(jīng)審查認為上訴人提起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的,應在立案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駁回上訴裁定;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有不同意見的,也應在立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裁定。
4、二審法院應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審法院承辦法官,并在三日內(nèi)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轄的裁定,應裁定生效后十日內(nèi)完成案卷移送工作。
二、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1)一般管轄。行政復議的一般管轄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適用的管轄稱之為一般管轄。
(2)特殊管轄。行政復議的特殊管轄是指除一般管轄之外的適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轄。
(3)移送管轄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已經(jīng)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時,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管理的制度。
(4)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對行政復議案件,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復議案件,上級主管部門或一級人民政府指定行政機關管轄。這種指定管轄往往是因為管轄權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只能由它們的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特殊情況下,管轄權異議會加長時間,行政復議的管轄種類包括一般管轄,特殊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移送管轄所針對的是特殊的行政復議案件,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的,行政機構收到復議申請之后,不符合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