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時候能拿到賠償
2023-10-30
更新時間:2023-10-30 10:08:49作者:未知
一、寫假借條屬于什么行為
出借人通過寫假的借條逃避債務償還的,是屬于詐騙的行為,如果出借人不償還債務的,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借條書寫時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過失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后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2、忌大、小寫不清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fā)糾紛。
3、忌不寫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fā)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并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涂改留下可乘之機,制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后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5、忌不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后要反復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后,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后悔。
6、忌內容表達不清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fā)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9、忌印章不規(guī)范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fā)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10、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后憑依此據兌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借條在書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規(guī)范,這樣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也能夠防止日后產生糾紛,但是如果行為人書寫假借條從而來進行逃避債務的話,那么就是屬于詐騙的行為,詐騙情節(jié)嚴重的話還會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