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流傳的拆遷補償統(tǒng)一標準究竟是不是存在的
2024-02-10
更新時間:2024-02-10 10:07:15作者:佚名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職員,違背槍支治理劃定,私自出租,出借槍支;或者依法配置槍支的職員,違背槍支治理劃定,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峻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及國家對槍支的治理軌制;
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備的公務用槍或者依法配置的槍支的行為。
包括兩種情況:
1、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備的公務用槍的,只要有出租,出借公務用槍的行為,就構成犯罪;
2、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槍支的,除了要有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之外,還必需造成嚴峻后果的,才能構成犯罪。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公務用槍或者依法配置槍支的職員及單位;
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zhì)時要留意,假如行為人明知租用,借用槍支的人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租用,借用槍支,卻仍舊出租或者出借,則成為租用,借用槍支人所實施犯罪的共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劃定予以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128條的劃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jié)嚴峻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劃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