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居住證明需要什么資料 哈爾濱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3-08-31
更新時間:2023-08-31 15:11:41作者:未知
一、被告什么時間遞交離婚糾紛財產(chǎn)分割答辯狀?
遞交離婚糾紛財產(chǎn)分割答辯狀的時間是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后的十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財產(chǎn)分割糾紛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jù),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jù),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jù),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三、離婚財產(chǎn)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之后會向被告法訴訟狀副本,同時會通知被告遞交答辯狀的時間,被告需要根據(jù)原告的陳述和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據(jù)法律制度進行答辯。對于原告的離婚、財產(chǎn)分割訴求,被告方應該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