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房屋的征收范圍,被征收人應當有一個初步的了解
2023-12-11
更新時間:2023-12-11 05:05:30作者:佚名
一、公證放棄繼承房屋之后可以撤銷嗎?
放棄繼承的公證能否撤銷,需要看具體情況來定。依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沒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沒有能否撤銷的問題。
放棄房屋繼承公證本人可以不去,放棄遺產繼承可以用口頭方式或者書面方式,只要通知到其它繼承人即可。這里要注意,放棄房屋繼承應當在房屋遺產處理之前作出。當事人在辦理房屋遺產公證的時候,是需要本人去公證處處理的。
不到場的話,需要說明情況并做出書面聲明放棄遺產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攜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到場的,需在當地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繼承公證。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且放棄繼承權的,需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二、辦理遺囑公證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有些合法繼承人會因為種種原因放棄繼承,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本人可以不去,讓他人代理。放棄繼承的方式可以是書面或者口頭,作為其他繼承人,必須保留一方放棄繼承的證據材料。等遺產分配的時候,放棄方反悔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