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關押的規(guī)定包括什么? 關押精神病人犯法嗎
2023-11-12
更新時間:2023-11-12 17:47:08作者:佚名
一、仲裁裁決執(zhí)行不了能否重新起訴?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駁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申請后,當事人對該裁定提出執(zhí)行異議或者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相關法律規(guī)定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guī)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認定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仲裁等訴訟程序的規(guī)定是十分的詳細的,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依法裁定不予執(zhí)行,當事人不服而申請再審的,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如果對于不予執(zhí)行的仲裁裁決有不滿的,建議收集相關合法的證據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