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嗎 取保三個月后警察傳喚
2023-07-06
更新時間:2023-07-06 07:40:08作者:佚名
一、成都未成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1.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傷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使用刀具等銳器傷人的,每次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使用槍支傷人的,每次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罪中犯罪情節(jié)
(1)雇傭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對雇傭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違法犯罪目的而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傷害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節(jié)
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現(xiàn)實中很多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都是因為一時沖動,事后都積極救助被害人,有較好的悔罪表現(xiàn)。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一般都沒有犯罪的故意。而根據(jù)法律中的規(guī)定,即使此時認定未成年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的,在實際處罰的時候也是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也不能對未成年人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