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寫分居協(xié)議(應該如何寫分居協(xié)議離婚)
2024-05-19
更新時間:2024-05-19 17:35:00作者:未知
很多當事人總是搞不清一個問題:“信律師,分居滿2年可以自動離婚嗎?”說實話,每當遇見這個問題,感覺自己頭發(fā)又少了一撮,總算深刻體會到什么叫“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翻遍大中華現(xiàn)行的法律典籍,沒有一條法律規(guī)定“分居滿2年自動離婚”,雙方如果不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xù),不管分居多久都是夫妻,此時任何一方擅自與他人結婚,都構成重婚罪!對于這個問題,法律的本意其實是這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和另一方協(xié)商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需要經(jīng)過法院審理后決定是否準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屬于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由此引出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訴訟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一、“分床不分房”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城市發(fā)展,房價昂貴,大多數(shù)夫妻婚后可能只有一套住房,或者難以負擔長期在外租房的費用,因此就算兩個人感情不和,誰看誰都不順眼,仍會住在一個房子里,只不過“分床不分房”,吃飯也是分開的。
有些人認為夫妻只要分房睡就屬于分居,這也屬于比較常見的誤解。
對于法官來說,我如何相信你們處于分居狀態(tài)?夫妻分居本身就帶有私密性質,如何證明你們兩年來一直保持著“分房不分居”的狀態(tài)?所以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對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必須基于“感情不和”而分居
有時夫妻雙方因為工作、求學等原因分居兩地,但單純地理上的距離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從法律意義上講,夫妻分居的前提是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存在性生活。
夫妻異地居住,必須基于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才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對此需要有夫妻感情不和的書證、郵件等其他證據(jù)來證明。
三、分居必須連續(xù),且已滿兩年
注意這里有兩個時間點,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開始,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這段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雙方必須處于持續(xù)分居的狀態(tài)。
不能說分居一段時間后又住到一起,再過一段時間又分居,分居的時長不能累計計算。
因為分居屬于夫妻之間的私事,證明標準比較嚴苛,如果無法掌握充分有效的證據(jù),建議以其他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四、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jù)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注意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口頭協(xié)議難以對證。
3、夫妻一方向對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可以采用快件郵寄,備注欄標明“分居”,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訴訟時止,可認定為夫妻分居的時間。
4、雙方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能夠證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的證據(jù)。
5、所在地區(qū)居委會關于夫妻分居的證明。
6、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但由于夫妻分居有其私密性,單獨的證人證言很難被法院采信,需要綜合其他證據(jù)來認定。
綜上,“夫妻分居兩年”是不能自動離婚的,只是一種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否準予離婚,還需要結合事實證據(jù)加以判斷,有相關問題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