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fā)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br>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br>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y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y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br>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br>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fā)票、票據(jù)、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br>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jù)、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yǎng)情況證明材料?! ?br>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jù)、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yǎng)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xù)。
10、 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zhí)行期限等字據(jù)。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xié)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