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單純的吸毒行為并不違反刑法。刑法只規(guī)定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這些屬于犯罪行為下,沒有規(guī)定所謂的吸毒罪。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吸毒是單純的自傷行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殺、自殘行為并不觸犯法律一樣,這種自傷行為并不在刑法的保護的范圍之內。
2、或者換句話說,吸毒是一個人純粹的個人行為,在不對外界產生消極影響之前,是沒有懲戒的必要的。另一方面講,吸毒者可以被視作藥物依賴者。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定義,吸毒成癮是一種發(fā)生在大腦的慢性復發(fā)性疾病,吸毒者屬于疾病患者。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吸毒行為并不定性為犯罪,只處治安行政處罰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