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情況不算闖紅燈。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于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xù)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6分,這包括闖紅燈和闖黃燈。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沖。近年來在黃燈時區(qū)內發(fā)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jù)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