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受傷人員而言,電動車車主肯定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若是電動車本身就存在產品缺陷,有質量問題,一般來說就需要生產商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是在使用過程中,因自然老化、使用不當出現的問題,廠家就無需承擔責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