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不同
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
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為不同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fā);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fā)。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fā),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四、誣告陷害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誣告陷害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本罪與錯告、檢舉失實行為的界限。刑法第243條第3款規(guī)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本罪。二者區(qū)別的標志在于,后者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觀上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實并進行告發(fā)的行為。
(2)本罪與一般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誣告陷害行為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于對情節(jié)一般的誣告陷害行為,不應以犯罪論。情節(jié)是否嚴重,可從行為人的動機、所誣告的罪行大小、誣告的方式方法、行為造成的后果影響等方面考察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