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安全。這里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類商業(yè)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各種開展金融業(yè)務的機構,如證券、保險、期貨、外匯、融資租賃、信托投資公司等。這里的安全,是指騙貸行為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這些資產與正常貸款相比處于相對不安全狀態(tài),不利于銀行的風險防范。
(2)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
(3)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在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過程中采取了欺騙手段。只要行為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有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情節(jié),或者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提供了假證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填寫貸款資金真實用途,以騙得貸款的順利審批的,都屬于欺騙手段。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應該為故意,即積極采取欺騙手段,追求獲得貸款歸貸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貸款人主觀上有將貸款占為己有,不再歸還的目的,則應當構成貸款詐騙罪。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