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會產(chǎn)一諸多不利后果。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可以減輕刑罰的一個條件。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罰如下:
1、是民事賠償責任方面。通常情況下,交警會根據(jù)事故各方的過錯來認定各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況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逃逸的當事人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的責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負全責,有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才能減輕部分責任。顯然,逃逸會加大肇事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2、是行政處罰方面。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當事人沒有違章,則不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逃逸者會被處以200元—2000元的罰款,并可能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更為嚴重的是,逃逸者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是刑事責任方面。首先是起刑點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點是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且負主要或全部責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點則為重傷一人以上且負主要或全部責任。其次,是刑罰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