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工傷申請延期的不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只要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自己延期非自身原因即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