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騙兒童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二、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示喜愛兒童等手段騙取信任后,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者將嬰兒偷偷抱走??傊?,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征。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yǎng)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yǎng)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并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chuàng)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于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