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08 20:38:34作者:未知
合作企業(yè)董事會的召開與主持是怎樣的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應有哪些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應有哪些種類
地役權設立的期限為多久 地役權什么時候取得
有關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解釋主要規(guī)定都有哪些
有關打擊報復證人犯罪刑事追訴標準是什么
兩高暴動越獄罪的司法解釋該怎么規(guī)定
工傷認定哪些時限內可以提出申請(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限制)
應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有無時效限制
變造貨幣罪需要怎樣量刑 變造貨幣罪的量刑標準
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董事會會議或者聯(lián)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2、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并主持。1/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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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統(tǒng)拆統(tǒng)建兩種。住宅房屋拆遷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對于征地中未撤銷村民小組建制的,且被拆遷人仍可從事農業(yè)生產,又沒有拆遷安置房供應的個別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地役權不得超過剩余使用年限。地役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
對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實施打擊報復或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打擊報復證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予以立案。
《獄內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節(jié)錄)第二條監(jiān)獄發(fā)現(xiàn)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應當立案偵查:(二十五)罪犯使用各種暴力手段,聚眾逃跑的(暴動越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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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非法采礦犯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主要內容
關于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公安立案標準(關于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公安立案標準是什么)
怎樣對拐騙兒童犯罪作基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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