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常住地派出所審查,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fā)。
2、野生動物保護、飼養(yǎng)、科研和狩獵場等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fā)。
3、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yè)性射擊場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fā)。
4、單位和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所配置氣步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
5、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民用槍持槍證時,應向發(fā)證公安機關交納證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