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這是本罪區(qū)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fā)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電力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chǎn)中的或修理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本罪。如某村村民甲燒荒種玉米時,不慎將本村一臺因報廢而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焚毀。此事件中,甲過失焚毀的變壓器是報廢并且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變壓器,焚毀這一變壓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由于自己的過失行為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設備,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己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這是本罪與意外事件的主要區(qū)別之所在。本罪的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