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公司債權的處理辦法:
1、依法應在解散之前成立清算組;
2、由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
3、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4、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5、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