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起訴的手續(xù)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離婚有關的證據(jù)和寫起訴書,離婚證據(jù)包括:證明感情破裂證據(jù);證明有利于子女成長證據(jù);財產(chǎn)權屬證據(jù)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jù);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