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離部隊軍人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怎樣處罰
2023-09-19
更新時間:2023-09-19 15:51:38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
第九十二條[雇用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雇用一人六個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離部隊的指揮人員、值班執(zhí)勤人員或者其他負有重要職責人員而雇用的;
(四)阻礙部隊將被雇用軍人帶回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