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戶: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后交8塊錢手續(xù)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戶口本;
2.戶口遷移: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縣(區(qū))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縣(區(qū))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內容為因婚姻關系,為方便生產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后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xù),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xù)即可。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