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xì)看了您的敘述,我大致明白您的意思了,那么:
1、不論離婚與否,銀行不會也不能追究女方的連帶職責(zé),除非
①女方參與了男方的一系列惡意拖延做法、或?qū)δ蟹缴嫦拥倪`法做法進(jìn)行包庇、掩瞞;
②女方書面或表面答允將會對男方的做法負(fù)責(zé)或保證。除此之外,銀行追究不了女方任何職責(zé)。
2、女方除了有可能承受因婚姻破碎導(dǎo)致的夫妻共有財產(chǎn)損失、以及精神損失外,理論上不會帶給女方今后生活任何不良社會影響,我尤其是指不會影響女方以后借貸、工作等牽涉社會信譽的事情。
3、順便再提一句,您上文所說的“押房”一事,不知是在哪種組織?走的什么流程?簽訂的什么條款?如果女方完全沒參與、沒簽字,還好一點,但凡上面若提到了諸如:“夫妻共有主體”、或“夫妻共有連帶職責(zé)”等字眼,那么女方就這件事情還要好好斟酌一下,要怎樣脫責(zé)。希望能幫到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