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林業(yè)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區(qū)域、分布、林木種植、林木樹種規(guī)劃、林木采伐等各項林業(yè)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以森林法為代表,包括其他國家森林保護法規(guī)以及地方森林保護法規(guī)。
(2)國家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fā)展,合理利用的方針。同時,國家還保護依法一切利用和經(jīng)營管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對于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申請來伐證。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證規(guī)定的種支數(shù)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對于未申請采伐證或雖申請未獲批準,或者未按規(guī)定的種類、數(shù)量、地點、期限方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都嚴重侵犯了國家的林業(yè)管理制度,破壞了自然環(huán)境。
(3)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貴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據(jù)《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2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藥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園林、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內的野生植物的保護,同時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钡?0條規(guī)定:“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分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該條例附錄所載《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名錄》共羅列了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保護植物143種;三類保護植物222種。其中之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皆屬本罪對象。1992年10月林業(yè)部發(fā)布了《關于保護珍貴樹種的通知》并重新修訂了《國家珍貴樹種名錄》,將珍貴樹種分為二級,一級37種;二級95種。凡載入林業(yè)部1992年頒布的《國家珍貴樹種名錄》,以及《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附件《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名錄》所列的樹木皆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未列入這兩個名錄的樹木,不能成為本罪的對象,行為人購買植物及制品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破壞國家林業(yè)管理制度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沒有地域限制。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jù)本法第346條之規(guī)定,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關于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以何為目的,在所不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有的是以營利為目的,有的僅僅是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為了采集標本科學研究而用,但無論何種目的,只要行為人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予收購的,主觀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樹木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收購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