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法人,享有人格、具有財產及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
1、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
2、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3、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yè)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如拍賣業(yè)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zhí)行董事、一至二名監(jiān)事、經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