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戶口本上未婚需要改。夫妻離婚的,在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或者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后,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改為離異。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