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著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稅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