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只要該村民尚未去世就可以享有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享有以一戶一宅為原則,任何人分得的宅基地不可以超過法律規(guī)定面積。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zhuǎn)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zhuǎn)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