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ETC綁定的銀行卡如何更換?(濟南etc綁定的銀行卡如何更換手機號)
2024-04-20
更新時間:2024-04-20 00:23:50作者:未知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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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蠼Y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ㄈ┊斒氯四心隄M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ㄋ模┊斒氯穗p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ㄎ澹┊斒氯穗p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ㄆ撸┊斒氯颂峤?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證件照片;
?。ò耍┊斒氯顺钟斜疽?guī)范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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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jīng)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提交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住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居民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居民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居民戶口簿或者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居民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主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主頁和本人頁的戶號及派出所名稱應一致。當事人為集體戶口,持集體戶口單頁的,頁面上須有詳細住址記載并蓋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單頁無住址的,須復印首頁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或保管單位印章。
居民戶口簿應當按照規(guī)定加蓋省級公安機關、戶口登記機關等戶口專用章。戶口簿因涂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因其它原因失效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換發(fā)或補發(fā)新的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