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余杭才棲名居人才共有產權房住房搖號政策一覽
2023-08-01
更新時間:2023-08-01 16:29:58作者:佚名
住房搖號政策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搖號,可按規(guī)定享受商品住房優(yōu)先搖號政策,即在購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完全產權前,該套保障住房在購房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前,須承諾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應與開發(fā)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與開發(fā)建設單位解除合同,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申請代持機構回購住房并簽訂回購協(xié)議。
其他政策
?。ㄒ唬┎粍赢a登記
人才購房家庭應按規(guī)定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購房家庭份額、政府份額、限制交易年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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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人才購房家庭應當按照《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xié)議》約定使用房屋,并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全額繳納所購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三)違規(guī)責任
人才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guī)取得申購資格的,余杭區(qū)住建局應取消其資格,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并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1.已簽訂購房合同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開發(fā)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余杭區(qū)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
2.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以及已交付房源、余杭區(qū)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但逾期未騰退房源的,由市住保房管局責令其按違規(guī)行為發(fā)現時的增購價格增購政府份額(未公布增購價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執(zhí)行),并就已購份額按上述價格補繳差價款。人才購房家庭被責令增購政府份額的,所購房源需在購房家庭取得原不動產權證滿15年后,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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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購房家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相關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人才購房家庭被責令增購政府份額的,所購房源需在購房家庭取得原不動產權證滿15年后,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