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結婚登記時間+地點+咨詢電話(泰安結婚登記處電話)
2024-01-27
更新時間:2024-01-27 00:35:06作者:佚名
結婚登記所需證件和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當事人無法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可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記載戶籍及身份信息的證明。
★溫馨提示★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含戶口薄上無身份號碼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信息系統內核查記錄及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屬于集體戶口的,本人戶口卡片(頁)載有住址并蓋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可只提交集體戶口簿內本人戶口卡片(頁)。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等證件及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號碼、軍人證件號碼等內容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