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領或者更換第三代社??ㄐ枰M用嗎?
2023-07-24
更新時間:2023-07-24 23:45:33作者:佚名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內(nèi)容?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芬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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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ぷ鲀?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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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摺瞪鐣kU;
?。ò耍?,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ň牛┓伞⒎ㄒ?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應在過用期簽訂,還是轉(zhuǎn)正之后簽訂?
答:《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王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芳動合同。
用人單位用工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在以后補簽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拉當自用工日起一個月內(nèi)書面勞動合司: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