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廈門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指南(廈門汽車置換補貼政策)
2024-09-22
更新時間:2024-09-22 21:37:30作者:佚名
廈門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材料
1.申請人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件照片或掃描件;本人持有在境內發(fā)行的銀聯借記卡卡號;手機號碼,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短信。
2.舊車信息。包括舊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號牌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VIN碼);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相關頁面(含注冊登記機動車信息欄及轉移、轉讓登記信息欄)照片或掃描件;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須為本人首次開具,重開、偽造的補貼資格不予認定)。
3.新車信息。包括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汽車銷售企業(yè)開具的第一聯“發(fā)票聯”);新車在福建省內注冊登記的號牌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VIN碼);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主、副頁)照片或掃描件。
4.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發(fā)票信息和車輛轉讓登記、注冊登記信息須保持一致。
申請材料要求:
1.轉讓舊車、購買新車并注冊登記須為同一個人。
2.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6月11日(含當日)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
3.個人消費者須在福建省內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須在廈門市內購買新車,獲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
4.個人消費者轉讓舊車日期為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舊車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為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5.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公安交管部門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6.申請人應嚴格按相關要求上傳申報資料,并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特別是手機號、收款賬號等),避免因格式錯誤或圖像模糊等問題無法通過審核。
7.申請人應及時關注銀聯云閃付APP(小程序)的信息提示,及時根據平臺信息提示,進行個人資料的修改完善及補充上傳。因申請人關注度不足造成開票、上牌、申報(修改)資料上傳逾期導致無法享受補貼,申請人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