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異地就醫(yī)備案對象+渠道+須知 蘇州異地就醫(yī)備案對象 渠道 須知有哪些
2024-07-17
更新時間:2024-07-17 19:52:08作者:佚名
試用期沒過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試用期就要到了,單位人事說我不符合錄用條件,通知試用期不過,我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
所以即使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遵循法定程序?!秳趧雍贤ā返诙粭l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