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續(xù)簽窗口辦理對象及材料(東莞居住證續(xù)簽辦理需要什么資料)
2023-07-17
更新時間:2023-07-17 17:08:54作者:未知
辦事流程
1、受理。查詢“廣東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核定申請人居住登記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證是否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時間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居住地址不變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圍內已變更,予以辦理居住證簽注。(2)屬于經核查或經申報已注銷居住登記或居住證信息,不予簽注,告知其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再申領居住證。
2、擦寫。當場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擦寫居住證有效期限。如屬本地市內居住地址已變更的,一并擦寫居住地址。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進一步核實其居住證信息是否虛假,如果屬于虛假情況,一并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
注意事項
1.居住登記信息有效,居住證有效期滿之日前1個月后,居住地址不變,予以辦理居住證簽注。
2.屬于居住地址鎮(zhèn)區(qū)內變更的,不予簽注,按變更更正登記項目業(yè)務辦理,并變更(擦寫)居住證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屬于居住地址跨市變動的,不予簽注,需重新申報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
3.屬于經核查或經申報已注銷居住登記或居住證,不予簽注,告知其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如果居住登記注銷超過半年或在其他地市申領了居住證的,需再次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再申領居住證。
4.關于代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除以上人員可申請代辦外,其他人員必須本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