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區(qū)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023-12-09
更新時間:2023-12-09 20:45:22作者:未知
汕尾市城區(qū)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于2023年11月9日以粵府土審(11)〔2023〕30號文批復,同意實施征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置
汕尾市城區(qū)馬宮街道
被征收土地權屬單位
汕尾市城區(qū)馬宮街道金町村大園經濟合作社、金町村經濟聯合社、金町村新塘經濟合作社、金町村新興經濟合作社。
被征收土地面積
1、汕尾市城區(qū)馬宮街道金町村大園經濟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積為0.5709公頃;
2、馬宮街道金町村經濟聯合社被征收土地面積為0.3000公頃;
3、馬宮街道金町村新塘經濟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積為0.0070公頃;
4、馬宮街道金町村新興經濟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積為3.0098公頃。
被征收土地用途
用途為汕尾市城區(qū)城鎮(zhèn)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
1、農用地(含耕地、園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91.6500萬元/公頃
2、林地41.2425萬元/公頃
3、集體建設用地91.6500萬元/公頃
4、未利用地36.6600萬元/公頃的標準執(zhí)行。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按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地上附著物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參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汕尾市征收市區(qū)土地補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汕府辦〔2018〕23號)的規(guī)定,對征地范圍內所拆除的房屋設施和其他附屬物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