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有哪些
2024-08-29
更新時間:2024-08-29 19:20:36作者:佚名
簽注居住證
(1)簽注對象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居住證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的持證人。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簽注居住證。
(2)需審核材料
?、倬幼∽C。
?、凇稄V東省居住證業(yè)務申辦表》。
?、凵暾埲司用裆矸葑C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③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如居住登記地址不變,可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作為證明材料。
?、芨鶕?jù)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不需與居住地址證明材料重復提供),連續(xù)就讀證明等材料。
(3)受理機構
流動人口可以到受理機構窗口申辦,也可通過“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進行申辦。
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受理居住證申領。
(4)辦理流程
①受理
核定申請人居住登記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證是否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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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材料符合要求審核簽發(fā)的,電子居住證同步更新居住證有效期限;
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已辦理居住證實體卡的,當場擦寫居住證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