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州市特困人員救助辦理對象+申請材料
2024-05-27
更新時間:2024-05-27 17:13:44作者:佚名
一、辦理對象
本市戶籍60周歲以上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
(二)《廣州市社會救助申請及授權書》
三、認定條件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四、其他說明
(一)無勞動能力指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及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省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無生活來源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本市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的。
(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全日制在校學生;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殘疾等級被評定為重度殘疾(一、二級)的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guī)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jiān)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