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寧波靈活就業(yè)人員醫(yī)保繳費流程(2024寧波靈活就業(yè)人員醫(yī)保繳費流程表)
2024-03-13
更新時間:2024-03-13 14:41:06作者:未知
一、征稅范圍
1、車輛購置稅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就應稅車輛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并繳納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資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征稅范圍】
以列舉的車輛為征稅對象。其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2、車船稅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的車輛、船舶,按照規(guī)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稅,由稅務部門征收。
【征稅范圍】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二、 稅目及稅率
1、車輛購置稅
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為10%。
2、車船稅
采用定額稅率
注意:拖拉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三、計稅依據(jù)及計稅方法
1、車輛購置稅
【計稅依據(jù)】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加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公式如下: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4)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10%
2、車船稅
【計稅依據(j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年基準稅額執(zhí)行。
【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車輛年應納稅額=應納稅車輛數(shù)量或者整備質量*年基準稅額
船舶年應納稅額=應納稅船舶凈噸位或者艇身長度*年基準稅額
四、 納稅義務時間和期限
1、車輛購置稅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注意: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2、車船稅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實行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即一年一交,納稅年度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納稅申報地點
1、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應在保險機構所在地繳納車船稅。
六、稅收優(yōu)惠
1、車輛購置稅
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
(5)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7)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8)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xiàn)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lián)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9)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0)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1)原公安現(xiàn)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12)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或者減稅。
2、車船稅
01. 法定免征車船如下: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5)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02. 減免稅項目如下:
(1)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半征收或者免征車船稅;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3)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03. 不征收車船稅:
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