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新生兒戶口辦理時間限制 蘭州市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2024-01-18
更新時間:2024-01-18 14:20:24作者:佚名
溫州甌海區(qū)新市民積分住房租賃補貼每年保障名額為100名,每年9月向社會集中受理一次,每戶每年兌付一次,超過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補貼期間為每年積分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結(jié)束日期往前一年,補貼標準為每戶每月300元,累計保障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條件
新市民申請積分購房補貼、積分住房租賃補貼實行以戶(家庭)為單位,如一戶(家庭)多人在甌的,只能由符合條件的其中一人申請,多人積分不疊加計算,一年內(nèi)不得同時享受積分購房補貼、積分住房租賃補貼,且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甌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我區(qū)工作、居住均滿 1年以上(含),在甌繳納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滿6個月以上(含),時間計算截止日期以區(qū)新居民服務中心公布積分購房補貼、積分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結(jié)束日期為準。
(二)新市民申請積分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指配偶、未婚子女、同戶口父母)在我區(qū)無私有房產(chǎn)(包括期房);
2.申請人無用人單位提供的無償住房且未在我區(qū)享受過其他各類政府住房優(yōu)惠政策。
(三)有以下情況人員不得申請積分購房補貼、積分住房租賃補貼:
1.有不良信用記錄,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2.5年內(nèi)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