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仲裁審理期限是多久2023
2023-09-25
更新時間:2023-09-25 18:31:20作者:未知
仲裁審理期限是多久
第四十五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結(jié)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書面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ㄒ唬┲俨猛プ芳赢斒氯嘶蛘叩谌说模俨闷谙迯臎Q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計算;
?。ǘ?span style="color:#E53333;">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ㄋ模┲俨蒙暾埡头瓷暾埡喜⑻幚淼模俨闷谙迯氖芾矸瓷暾堉掌鹬匦掠嬎?;
?。ㄎ澹?span style="color:#E53333;">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計算;
?。┲兄箤徖砥陂g、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nèi);
?。ㄆ撸?span style="color:#E5333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