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漁船更新改造項目補助如何申請?
2023-12-09
更新時間:2023-12-09 12:46:16作者:未知
丹東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條件
1、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