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鄉(xiāng)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工傷輔助器具標準)
2024-02-18
更新時間:2024-02-18 17:09:39作者:未知
積分入戶申報指南
前置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入戶分值線,可申請積分入戶。
1、在四川天府新區(qū)直管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持有效居住證人員。(不納入積分入戶的區(qū)域:成都東部新區(qū)、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2、申請人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guī)定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xù)不間斷繳費滿36個月;
3、無刑事犯罪記錄、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申請材料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原件);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3、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原件);
4、合法住房證明材料 (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申報時間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上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申報地點
居住證簽發(fā)地的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積分窗口進行申報。
點擊查看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和咨詢電話
辦理步驟
1、領取并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
辦理前可提前下載《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并填寫;
2、按照本人實際情況,準備相關材料;
3、到居住證簽發(fā)的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積分受理窗口現(xiàn)場辦理積分申請;
4、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積分申請辦結時間為1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欄目”自助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5、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在積分結果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依據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符合入戶名單,并在“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欄目”公示3日后,正式公布入戶名單(遇節(jié)假日順延),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欄目”查詢。入戶辦理時限符合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正式名單公布后60日內,到擬入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入戶。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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