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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更新時間:2023-09-25 15:49:03作者:未知
什么情況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ㄒ唬┮?span style="color:#E53333;">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幻獬约旱姆ǘㄘ熑?、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ㄈ┻`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